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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通过,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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