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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如何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13-09-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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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根据立法本意,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认定因战因公致残性质。因此,对于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如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医疗补助证明等)中仅有一般的负伤部位(残情)医疗或补助记载,但没有致残情形表述、难以看出如何负伤致残的,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此外,现行残疾部位与原始记载的致残情形或致残部位不符或没有必然联系的,也不予认定因战因公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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