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闽政文〔2010〕228号)文件,主要有:一是省级对一般户每户补助1万元和特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市、县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二是省级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每户补助5000元。三是参加集中重建安置的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范围,按照造福工程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重建户旧宅基地复垦后,可得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五是规费减免。六是农房保险理赔。还有在配套设施、建材供应、社会帮扶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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