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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灾害事故中,一户人家全部房屋均倒塌或完全损坏的,按1万元赔偿。(2)一户人家部分房屋倒塌或部分损坏的,对于住房或客厅每间赔偿1800元,对于厨房或饭厅每间赔偿800元。(3)虽未倒塌但有损坏的房屋,按每间实际损失程度计算。对于住房或客厅每间赔偿金额以1800元为限,对于厨房或饭厅每间赔偿金额以800元为限。(4)对于冰雹、暴风、台风、龙卷风、低温冷冻、雪灾,造成屋顶瓦片损失赔偿以1800元为限,瓦片损失面积在2平方米以下者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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