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提交的证件材料: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人员提交规定的有效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三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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