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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14-08-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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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程序是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一是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二是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三是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四是乡镇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五是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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