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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的条件和家庭成员范围界定?

来源:城厢区民政局 时间:2023-12-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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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低保的条件和家庭成员范围界定?答:我区常住户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7560元/年),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为按户施保的基本单元。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以下简称法定义务人)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一起申请),不列入申请时只计算法定义务人应给付申请人的赡、扶、抚养费,不得将法定义务人个人(家庭)收入、财产计入申请人的收入、财产。法定义务人具有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60480元)、经商办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中高档汽车(当前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额10万元以上)、非普通商品住房等生活宽裕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认定其具备保障低保申请人基本生活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低保申请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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