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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的报批程序是什么?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14-08-2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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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为明确相关批准程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改建、扩建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因重大建设工程确需迁移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须经原批准等级的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备案。迁移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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