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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医疗的条件和手续是怎样的?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1-1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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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在职人员长期异地工作,或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异地,时间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应填写《福建省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至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办理异地就医登记一年内一般不予变更,异地医疗期间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本地刷卡功能暂停使用。2.参保人员因探望子女、异地工作等原因,短期异地居住(不超过一年),需在异地门诊治疗的,应填写申请表,至省医保中心办理短期异地医疗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本地刷卡功能暂停使用,其在异地居住期间在指定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结算;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后至省医保中心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人员回本地居住后,应至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注销手续。3.参保人员因无人照顾等原因,需转往亲属居住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异地亲属居住或工作证明材料、疾病证明书(或就诊记录)报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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