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公众留言分析
走进城厢
今天是:
搜索
搜索
关闭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关闭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
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所需材料?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1-14 14:52
|
|
|
|
省本级参保人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一)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申请表》1式2份;(二)相关病历资料(近三个月以上就医资料);(三)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不同特殊病种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查检验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