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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不同统筹区之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1-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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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移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原参保地申请打印本人《参保凭证》;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持委托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转移人员向新参保地申请参保,同时出示原参保地的《参保凭证》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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