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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本级生育统筹,办理产前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3-11-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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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本级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的女职工(以下简称生育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经确诊怀孕后,需要:1.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怀孕诊断证明原件(须标明预产期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生育职工在省本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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