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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
2、出院小结复印件、未住院提供《疾病证明书》(需医院盖章);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3、4项材料单位需与原件复核,并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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