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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4-08-2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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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

2、《福建省省本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申报表》;

3、有效医疗收费票据(门诊、住院,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4、医疗费用清单(门诊、住院,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章),如未住院请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院章)

6、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准生证),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不提供;

7、职工本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兴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需将报销金额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参保人员提供)

其中第6、第7项需用人单位复核原件,并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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