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工信、商务、税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受影响企业认定、申报、审核、补贴发放程序等。具体程序如下:
(一)集中办理
1.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数据,初步筛选出符合参保、净裁员率的名单,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筛选名单提供企业2020年第二、第三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的比例(附件1)。
2.人社部门将税务部门筛选出的企业名单推送给同级发改、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应急等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收到人社部门函告后,需在5个工作日复函,提出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3.人社部门汇总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主动通知企业申报。企业收到通知后,根据企业自身意愿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4.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已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返还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个别办理
1.对集中办理有遗漏的企业可以自行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2.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数据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参保、净裁员率后,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属税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提出审核意见;企业如果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出审核意见。
3.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已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及返还资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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