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转往外省(广东)执业是否需要提交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一事,按我省目前的律师执业管理政策,执业律师转往外省执业,我厅并不调转其律师执业档案,而是根据申请人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来函关于调查申请人在我省律师执业情况的要求,在申请人接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后,经核实出具申请人在我省相关的律师执业情况证明。申请人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填写《出具律师执业情况证明申请表》(可与原执业地设区市司法局联系领取)及按该表备注栏的提示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设区市司法局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厅律管处。
二、关于其申请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事项请电话咨询省司法考试办联系办理(电话:0591-8378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