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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是“六五”普法规划确立的非常重要工作原则。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即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负责面向管理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比如,税务部门就要宣传税法,消防部门要负责宣传消防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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