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省委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就加快建设法治福建作出了全面部署。领导干部作为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的“关键少数”,责任重大。一方面,要上好“必修课”,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通过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同时不断创新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方法,强化问题导向,抓住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式、案例式、现场式培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要用好“指挥棒”,增强领导干部抓法治建设自觉性和主动性。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具有很强的“指挥棒”作用,考核的内容往往决定着干部在工作中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要及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主体、考核重点、考核方式,严格奖惩措施,探索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作为考核干部的“识别码”、作为评价干部的“晴雨表”、作为使用干部的“导航仪”,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