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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报考司法考试遇到的问题?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09-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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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给各省《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现场确认时,持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因没有明确规定毕业证书或认证书原件是否即行退回,所以各地做法不太一样,有的地市为慎重起见,将认证书原件留下报省厅查验,也是可以的。 如果您今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应按规定提交各种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您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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