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微信
|
闽政通
|
注册
注册
|
登录
登录
你好,{{loginInfo.showname}}
注销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数据开放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政策文件库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大厅
便民服务
公众参与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
12345平台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民意征集
公众留言分析
走进城厢
今天是:
搜索
搜索
关闭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关闭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互动交流知识库
>
区司法局
>
律师管理
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只能在当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区申请吗?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09-30 10:02
|
|
|
|
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外,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我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评论
评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