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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只能在当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区申请吗?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09-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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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外,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我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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