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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已在其网站开通法律职业资格证网上备案系统。请以下人员在当年11月30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备案:1、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尚未从事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职业且资格证档案未调出我省的;2、在外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档案已调入我省的。首次备案应在发证所在地司法局进行书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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