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派制”:即根据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进行轮流指派,更侧重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轮派制”虽然平衡了律师所承担的义务,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受援人因被动接受承办律师为代理人,有的会对律师的无偿代理产生种种顾虑,甚至怀疑律师的办案质量。“点援制”: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更侧重受援人意愿,受援人可以在对律师进行一定了解后再自主选择,这样不仅能够打消受援人因对援助律师基本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种种顾虑,在受援人与援助律师之间建立充分的信任,促进双方之间的充分交流,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信力。由于资源库的律师都是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筛选而来,因此在主动性和积极性上相对于“轮派制”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