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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10-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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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省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还是比较早的。早在1996年,福州市就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开始起步。2002年1月2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了《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同年年底,全省9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十几年来,我们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和制度建设,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等"三项标准"制定任务全部完成。会同公检法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在经费保障方面,我们省在2002年就建立了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同时不断拓宽社会筹资渠道,特别是从2008年开始,我们省加大了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从2008年的1900余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近4000万元,年均递增20%,5年累计投入1.36亿元,有力的保障了我们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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