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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人欠钱,要打官司,为什么不给予法律援助?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10-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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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有限制的,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的规定:(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五)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六)请求国家赔偿;(七)公证;(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网友所申请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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