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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了法律援助,也得到了指派的律师的帮助,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家里人也请了一个社会律师,但是这时法援律师却为何终止给我提供帮助了呢?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10-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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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规定: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位网友在开庭前家里人为其请了一位社会律师,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因此依法予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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