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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建设情况如何?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10-3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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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9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高校、监狱、劳教所、部队等社会组织和单位组成了横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截至2012年底,我省共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50个,全省村(居)委会100%建立了以村(居)调委会主任为主的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服务和工作机制,从组织机构上实现了对困难服务对象的无缝隙覆盖,基本满足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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