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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考上检察院公务员,那是否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备案?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09-3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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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您应当到当地司法局进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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