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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生公证?

来源:省司法厅 时间:2013-09-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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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的国外定居、结婚、求学、谋职、办理入籍手续等。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当地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暂住证,申请人是境外的须带护照或身份证; (2)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4)2寸彩色照片3张(美国4张);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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