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证而言,涉及遗赠,则须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该问题涉及房产(不动产),则只能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公证。
二、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涉及房产则为房产产权证书;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