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充分尊重夫妻双方对财产关系的自主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只要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协议即可,公证不是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然,为了加强它的效力,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公证需要花费费用,没有这个必要。只要双方的协议真实清楚,法院就足以认定。
如果不想花费费用,又想加强这个协议的效力,可以由与双方没有厉害关系的人进行见证,见证人的姓名要写在协议书上并签名,见证人至少为两人。需强调的是,见证也不是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