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因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还应具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延长学籍的证明。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