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207-2500-2021-00008
  • 发文机关: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4-30
  • 发文字号: 莆城市监(2021)36号
  • 标    题: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莆城市监(2021)36号
时间:2021-04-30 16:42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平

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要求,以“谁制定、谁受理”、“谁制定、谁回应”和“公正、公开、便民”为原则,我局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回应机制,提升内外监督作用力,充分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一、受理范围

本系统制定(包括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12315、0594-2692224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依法通过来信来访向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市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受理流程

1.汇总登记。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渠道向区局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统一交由反不正当竞争和政策法规股汇总登记。

2.分类办理。反不正当竞争和政策法规股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初判,认为可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的,按照“谁制定、谁受理”的原则,以《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形式(附件)告知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办理。

四、处理回应

针对投诉举报内容,属于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根据《细则》中“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由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及时补审;属于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应政策措施,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中规范性文件类,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配合政策法规部门做好本系统文件清理工作;其他政策措施类,可视情通过区政府网站明示。)。按照“谁制定、谁回应”的原则,政策措施起草部门需依法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书面反馈反不正当竞争和政策法规股。

 

附件: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信息登记表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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