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层各所,机关各相关股室:
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办公室《“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城厢实际,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厢区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
工作方案
为加大排查整治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深入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根据区纪委办公室《“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决定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100%。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遏制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坚决移送查处,切实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以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糕点、水产制品等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
2.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
3.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者。
(二)重点行为
1.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如糕点、粮食加工品添加苯甲酸;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原料;使用工业盐加工食品等。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肉制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粮食加工制品超限量使用脱氢乙酸等。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重点:
1.食品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
2.自查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区贮存、专人管理,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4.食品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加强抽检监测。
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壮阳”等食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检验是否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
(四)严格线索移送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严格依法依规移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继续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自我承诺,鼓励企业向辖区基层所报备在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并及时更新。对自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把问题整改到位,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6月15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抽样检测,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移送。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9月1日-9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注重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加强线索梳理。落实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并按时报送。其中“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线索台账(见附件)”汇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处置整改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市局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工作台账和线索台账请于6月10日、6月21日以及7月、8月每周四报送食品股,由食品股汇总报送市局。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防止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整治工作总结要对整治工作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梳理总结,于9月10日前报送食品股。
附件: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线索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