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莆城市监〔2021〕81号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全市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会议部署,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21〕10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加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1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网络交易监管股共同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同配合。区局各有关股室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三、加强属地监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各自辖区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文件安排部署,加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及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闭环。
四、加强督导检查。整治期间,区局将组织相关股室人员明察暗访,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工作,抽查本辖区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