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我局工作部署,现决定自2020年7月下旬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坚持“线上线下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切实保障我区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1.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责任情况
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第三方平台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公示,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第三方平台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是否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和网络曝光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等情况。
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法》等要求情况
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是否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否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三、方法步骤
此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各基层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网络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摸清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及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要求进行备案,把好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知识普及关”,并切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25日至10月31日)。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照重点监管内容,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事权进行移送和查处。
1.各所要在辖区范围内随机选取入网餐饮单位,特别是卫生条件较差的送餐单位、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网络销售排名靠前的餐饮单位,对高风险、易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原材料进行针对性监督抽检。
2.各所要实行常态化网络订餐线上监测,在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对我区入网商户实行线上监测,实时监测线上商户的许可资质和经营行为,建立网络餐饮巡查记录台账,发现线上商户超范围经营、许可证未公示等问题,立即督促第三方平台及时下架处理,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食安创城工作,对可疑商户和重点商户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对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等情况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违法线索及时移送。
3.各所要加强线下实体店的检查力度,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外卖商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
4.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对辖区外卖配送站点的检查力度。重点对送餐人员的持有健康证情况、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外卖箱(包)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相关记录台账进行检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重点,将专项检查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整治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整治实效。要强化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监测等措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及时移送。
(三)鼓励投诉举报,强化社会共治。各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和公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消费者对外卖订餐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效果。
各所于每月28日前报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11月25日前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区局食品股。
附件:城厢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