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交〔2022〕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
根据《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莆交规建明电〔2022〕8号)文件,为切实落实省、市、区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深刻汲取“4.30”“5.1”事故教训,确保农村公路运行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及“谁管养谁负责”原则,区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组织对县道进行排查、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乡村道进行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各单位应结合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市道安办印发的《农村道路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对全区年报库内所有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开放交通路段及公路水运建设改造项目的隔断设施、安全防护、警示设施等;
(二)临近池塘沟渠水库河溪湖泊路段的路侧护栏、标志标线等;
(三)桥梁的安全护栏、限载标志、两端安全附属设施、四类以上桥梁限行设施等;
(四)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段的减速设施、安全标志标线等;
(五)路侧险要、临崖临水、团雾多发和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公路平交道口、叉路口的安全标志标线、道口标柱等;
(七)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内河航道等的桥梁安保设施。
(八)其他:公路两旁居民确需横穿道路又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管养单位提出科学设置安全设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排查、整治组织单位主要领导为本项工作组织第一责任人,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责任到岗、到位。参加排查工作相关人员应认真依照部颁规范、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制定整治计划。各单位要在已排查报送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情况及整治计划表》基础上进行全面再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要逐一制定隐患整治方案,并按“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建立隐患整治台帐,并于每月20日前更新表格将排查情况及整治计划盖章报送我局,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cxqjtjgcg@163.com。
(三)落实闭环管理。各单位要加强隐患整治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计划落实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督促管养单位设置相关警示标志等设施;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或关闭交通)措施,并报上一级监管部门备案,严防恶性事故发生;对后续排查新增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入库管理,对已完成整治的路段要及时验收、销号。
莆田市城厢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