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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街道民政办: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纳沙”“海棠”台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计划的报告》(莆政[2017]43号)和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纳沙”“海棠”台风灾后重建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17]271号)文件精神,市级财政今年对一般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户每户给予1万元配套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我区今年共有一户灾后重建户,为凤凰山街道林桥村7组陈建山,该户为一般灾后重建户。现结合我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际,下达你办“纳沙”“海棠”台风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万元,请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2081503项“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科目。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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