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10-1600-2018-00008
  • 发文机关: 城厢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1-12
  • 发文字号: 莆城民〔2018〕24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的通知
莆城民〔2018〕24号
时间:2018-01-12 16:06

  

各镇(街)社会事务(民政)办:

为了切实做好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灾后重建、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慰问及救助等工作,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18〕5号)文件精神,现下“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17万元(详见附件)。

此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福建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7〕60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分别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和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

附件:“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慰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各乡(镇、街道)

分配资金

支出科目

备注

第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7万)

第2081502项“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10万)

华亭镇

3

1

2

 

灵川镇

2

1

1

 

东海镇

2

1

1

 

常太镇

2

1

1

 

霞林街道

2

1

1

 

凤凰山街道

4

 

2

 

2

其中“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2万元为省级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龙桥街道

2

 

2

 

合计

17

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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