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3110-1400-2021-00016
  • 发文机关: 城厢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8-18
  • 发文字号: 莆城民〔2021〕83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8-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城民〔2021〕83号
时间:2021-08-18 17:17

灵川镇人民政府、华亭镇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95号)、《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1〕102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奖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21〕60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向4个示范点各拨付20万元,共计80万元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详见附件1),就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建设要求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者之家)

1.达到五星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床位数(包括休息的躺椅)不少于20张、服务(含护理)人员达到8人、制度健全,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行、精神慰藉等服务;

2.有专业运营团队,主要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

3.拓展助餐和家庭支持服务功能,设置老年人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开展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等;

4.老年人满意度90%以上。

二)农村幸福院

1.达到五星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有志愿服务队伍、制度健全,开展助餐、文化娱乐、教育咨询等服务;

2.拓展互助养老服务功能,设置老年人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送餐服务;

3.老年人满意度90%以上。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

省、市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示范点改造提升、购置设施设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等。奖补资金须全额下达到各示范点,不得截留、挤占或改变用途,不得用于老年人就餐补贴和购买食材食品。

(二)资产管理

购置的设施设备须登记造册,上报各镇(街道)民政办归档备查,纳入各示范点所在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范畴,第三方运营机构(服务组织)合同期满的应当严格做好交接手续。

(三)建设管理

建设方式:一、项目实施应结合第三方运营单位提供的改造方案,由各示范点所在镇(街道)、村(社区)作为项目业主完成示范点建设任务。二、各示范点可预拨70%建设费用,待示范点验收合格后,再将尾款拨付至建设单位。

各镇(街道)要指导示范点所在村(社区)和第三方运营单位,提前规划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要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工作实效,业主单位要制定“一项一档”制度,做好项目的申报、建设进度跟踪及服务管理指导工作,明确时间表、倒排工期,运用照片、影像、文字等建立项目档案信息,确保及时更新并掌握项目的进展运行情况,保证项目情况随时可看、追查有据。

三、验收规定

由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属地村(社区)、第三方运营单位于2021年11月上旬联合上报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请灵川镇人民政府、华亭镇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按照《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财社 〔2019〕 32号)、《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闽民养老〔2019〕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将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二)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奖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21〕60号)文件精神,请灵川镇人民政府、华亭镇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该项目应于11月上旬完成“五星级标准”、“助餐点”、“老年人满意度90%以上”等建设任务。

(三)请灵川镇、华亭镇、龙桥街道、霞林街道民政部门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的督促指导,特别是要经常性地与第三方运营机构沟通并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在工作中总结经验,以示范促发展,切实提升当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附件1.202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202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镇(街道)

项目名称

资金(万元)

备注

1

灵川镇

何寨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20

莆财社〔2021〕95号

2

霞林街道

下黄社区长者之家

20

莆财社〔2021〕95号

3

华亭镇

后塘村幸福院

20

莆财社〔2021〕102号

4

龙桥街道

龙桥社区长者之家

20

莆财社〔2021〕102号

合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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