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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7〕103号)、《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39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莆民明电〔2020〕12号)、《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关于确定全区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名单的通知》(莆城民〔20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0-2021年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助资金共计27919元(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莆田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莆政办〔2020〕39号)精神,对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每届评定为三星级的,在享受原有补助的基础上,每年增加0.5万予以运营补助,所需经费从区财政中列支。
二、此次下达的2020-2021年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请尽快落实到项目,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0-2021年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2020-2021年星级养老服务设施区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
序号
镇(街道)
项目名称
星级评定情况
本次下达补助金额(元)
2020年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
1
华亭镇
华亭镇霞皋村幸福院
三星
417
2
华亭镇隆兴村幸福院
3
华亭镇后塘村幸福院
4
华亭镇长岭村幸福院
5
常太镇
常太镇敬老院
6
常太镇霞山村幸福院
7
东海镇
东海镇上亭村幸福院
合计
2919
2021年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
5000
2500
25000
备注
1.2020年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各项目从莆城民〔2020〕181号印发(2020年12月)起开始计算补助年限;
2.2021年星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各项目按三星级评定时间计算补助年限,2020年的三星级养老服务设施按100%补助下拨,其中2021年已提升为四星、五星的项目从莆民〔2021〕52号印发日(2021年7月1日)之前计算补助年限,按50%计算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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