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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局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计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城厢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2691701,传真:8981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切实为民办实事、规范信息公开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加强民政信息公开,有力地推动民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2条,历年累计455条;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工作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赠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应急管理信息,扶贫、医疗、社会保障信息。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城厢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依法公开,把《条例》落到实处。
(四)平台建设
一是我局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平台,按照要求及时公开了社会救助信息,包括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等信息。二是根据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在专题专栏中公开了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与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栏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为广大群众提供查询通道,使群众更加便捷地了解最新政策。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细化至各股室,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将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一并纳入工作监督检查范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主要问题是个别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有些业务信息公开更新延迟,群众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民政动态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局机关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责任制,提高各股室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二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及时主动更新民政事务信息,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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