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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脱贫攻坚挂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21号)及《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19〕1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现将贫困村发展2020年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70万元(每个村10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我区建档立卡的华亭镇五云村、隆兴村、常太镇岭下村、外东坪村、灵川镇径里村、东海镇坪洋村和凤凰山街道白洋村等7个贫困村。
二、本批资金专项用于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等扶贫开发项目。各有关镇(街道)要积极策划项目,做好协调对接,选准选好帮扶项目,合理安排扶贫资金,侧重突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强“造血”功能。同时,要优先实施群众急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推动贫困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贫困村扶贫资金项目应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筛选,同时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镇(街道)、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城厢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莆城农扶〔2017〕56号)文件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城厢区2020年贫困村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城厢区2020年贫困村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镇(街道)
贫困村
区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凤凰山街道
白洋村
10
华亭镇
五云村
隆兴村
常太镇
岭下村
外东坪村
灵川镇
径里村
东海镇
坪洋村
合计
7个
70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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