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19]127号),市级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15万元,为加快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让更多贫困对象及早受益,坚决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定开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该资金着重用于扶持贫困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及边远山区或海岛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非贫困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原则
坚持贫困村、老区村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的原则,各镇(街道)安排总项目中,贫困村、老区村扶贫项目比例不得低于70%。
三、补助标准
贫困村原则上在补助一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后,可再给予补助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项目,不得补助同类项目2个,每村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他村原则上只给予补助一个项目,每村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表(附件1)提交所在镇(街道)并对申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街道)要组织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实施项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所有申报对象、项目真实可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审核。
五、申报要求
1.各镇(街道)上报文件应附上各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及有200人以上民族自然村的行政村需有区民政(老区)、民宗部门出具的证明。
2.各镇(街道)应于2020年4月16日前将文件、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并发送)报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静,电话:2687688,邮箱:cxqfpb@163.com
附件:1.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补助申报表
2.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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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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