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19〕127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支出的通知》(莆农综〔2020〕39号)精神,为加快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让更多贫困对象及早受益,坚决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根据各镇(街道)此前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现将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1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请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的安全使用,确保2020年12月20日前项目资金完全列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城厢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莆城农扶〔2017〕56号)文件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本次下达补助的项目,各镇街应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 1.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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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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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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