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精神,省里共下达我区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8万元,现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各镇(街道)申报情况,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镇(街道)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补助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对脱贫不够稳定的重点帮扶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优先扶持,确保稳定脱贫。对今年因灾受损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帮扶,长短结合,帮助其恢复生产,实现增收。对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贫困村,要予以重点倾斜。各镇(街道)要抓紧研究使用此项资金,尽快下达资金,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街道)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财政监管码CZJG001001001),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需求的项目按程序纳入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各镇(街道)要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应当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区农业农村(扶贫)、区财政局报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 1.城厢区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城厢区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城厢区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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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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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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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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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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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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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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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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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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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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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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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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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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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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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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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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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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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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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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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截止2020年5月8日没有主动申报的镇街,经研究,7个贫困村按每个10万元拨付,其它资金考虑各镇街贫困人口数量及比例下达。
附件2
城厢区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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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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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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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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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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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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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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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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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年度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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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提升脱贫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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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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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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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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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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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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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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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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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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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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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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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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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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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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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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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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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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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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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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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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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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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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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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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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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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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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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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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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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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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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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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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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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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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金使用要求确定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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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到户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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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脱贫质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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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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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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