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厢区2020年提升脱贫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城委办发电〔2020〕14号)精神,攻克脱贫攻坚的最后堡垒,提升脱贫质量,加大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各镇街前期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1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的安全使用,确保2020年12月15日前项目资金全部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该资金着重用于扶持贫困村、老区村、边远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非贫困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不予补助。
二、补助原则
坚持贫困村、老区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优先的原则。项目需经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建立项目工作台账,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三、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城厢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19〕189号)、《城厢区关于切实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财〔2020〕97号)文件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本次下达补助的项目,需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 1.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城厢区脱贫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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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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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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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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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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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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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老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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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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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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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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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老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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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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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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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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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老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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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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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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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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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老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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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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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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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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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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