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厢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扶贫领域“五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意见》(闽扶办函〔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落实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和各镇街要切实落实脱贫攻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二、坚持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扶贫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安排、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坚持分级分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扶贫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坚持高效便民。突出问题导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促进脱贫攻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公开方式
一是区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二是镇(街)、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街)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各镇街和各部门可探索运用信息平台、政务新媒体、主流新闻媒体、重要时段电视滚动字幕、手机短信、微信、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卡、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实现公开的扶贫信息可检索、可核査、可利用。
四、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公开事项。扶贫领域公开一级事项分为五大类,包括政策文件、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和监督管理,二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等13项。
(二)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其中,公开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政策文件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区级公告公示信息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对象原则上应为全社会;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层级包括区、镇(街)和村居,指的是对应的公开主体层级,分别负责本级须公开的政务信息。
五、工作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做好基层开展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对执行情况与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要对照标准目录,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进相关政务信息公开;要加强同其他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及时公开有关涉贫政务信息。
附件:城厢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