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城厢区2020年提升脱贫质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电〔2020〕1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各镇(街道)2021年第二批区级健康扶贫资金90296.9元,(详见附件1)。请各镇(街道)按照要求,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1年度1月-12月医疗自费费用超过2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其他乡村振兴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对医疗自费费用超过2000元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区级财政每人给予50%补助。请各镇街组织镇、村干部入户核实,全面查清符合补助对象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补助对象要经村评议、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城厢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19〕189号)、《城厢区关于切实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财[2020]97号)文件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本次下达资金,需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安排用于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非扶贫项目。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根据《莆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扶办〔2018〕82号)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区级健康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健康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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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