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3120-1000-2023-00003
- 发文机关: 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1-09
- 发文字号: 莆城委振兴办〔2023〕2号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3年区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下达各镇(街道)2023年区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44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春节慰问金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春节慰问金500元/户标准,本次共下达34.2万元,其中:龙桥街道1.25万元、霞林街道1.05万元、凤凰山街道0.95万元、华亭镇10.7万元、常太镇4.45万元、灵川镇8.65万元、东海镇7.15万元
2、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区级用水补助标准。对全区684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区级财政给予每户每年100元用水补助,切实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
3、重点帮扶对象补助范围和标准。对2019年9月排查认定的24户重点帮扶对象,区级财政每户予以1000元补助,总计补助资金2.40万元。
二、加大帮扶力度。各镇街要结合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的作用,加大进村入户、上门走访摸排密度频次,重点关注脱贫户、低收入农户和重病、重残、失能老人、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了解他们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情况,及时将因新冠病毒感染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做到应纳尽纳、及时帮扶。加强与卫健、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比对,事实清楚、符合条件的,按照边缘从宽、程序从简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先落实帮扶再完善手续;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推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纳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强化兜底保障。有关信息要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莆城财〔2021〕136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城委振兴办〔2022〕13号)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本次补助项目,须报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纳入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同时,要加强公告公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附件:1.2023年区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重点帮扶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区级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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