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家庭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要求,下达我区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扶持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现就做好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5家,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
二、支持对象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场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用于奖励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剩余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其中,“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为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具体名单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0〕134号)为准;“先建后补”补助对象为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部分。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每家奖励1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已经享受过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的部分。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强资金管理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强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库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号)要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明确项目申报时间。省政府把落实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时间紧迫,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组织家庭农场于2021年10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材料,并加快推进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
(二)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加快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后应加快推动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安排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附件: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特色农业发展家
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特色农业
发展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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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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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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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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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相应栏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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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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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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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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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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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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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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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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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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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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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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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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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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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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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与申请补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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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预计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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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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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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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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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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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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